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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》(尼斯分类)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,其中商品为1~34类,服务为35~45类。
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,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,制定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。申请人在申报商标注册时,必须指明具体的商品名称和服务分类。并且,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一个类别之内。
注:尼斯分类是根据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》制定的商标类目分类表。尼斯分类每年修订一次,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随之予以调整。